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,《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》提请审议。此次修订内容包括,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,提升馆藏文物出库全过程管理,新增文物收藏单位对文物捐赠人的文物变动告知义务。同时,加强文物保护科技赋能,该领域研发与成就转化,推进全省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、建档和展示利用。据了解,此次修订保持章节框架不变,将《条例》修改至60条,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加强馆藏文物管理利用,加强馆藏文物出库全过程管理,建立完善相关记录,明确责任人,并定期对库存文物进行清点、核验。立足陕西特色文物资源,强化黄帝陵、秦始皇陵、汉长安城遗址等重点文物的保护利用与研究阐释。提升不可移动文物保护。建立文物与农田保护冲突协调机制,兼顾文物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。夯实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文物安全责任,新增文物收藏单位对文物捐赠人的文物变动告知义务。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,是陕西省文化建设的关键支撑。陕西省文物局副局长马宝收介绍,现行《条例》于1988年制定出台,距2006年的全面修订已过20年,此次对其修订,是彰显陕西文物特色、巩固文物保护法治保障的重要途径。强化考古工作管理,优化考古流程,对中省级重点建设专项、跨省或者跨设区的市建设项目涉及文物行政许可或者考古调查、勘探、发掘的,建立绿色通道机制。并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,在确保文物安全前提下应尽可能向社会开放。
<